刘科

刘科 

上海所刑事部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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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64419580(上海)、18106229015(苏州)
传真:021-54070020
邮箱:liuke@celg.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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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清华大学  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5年成为一名专职律师,致力于刑事辩护,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执业宗旨,奉行“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执业信念。从业期间,累计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大量复杂、疑难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的预判分析、法庭辩护,有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为人正直,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诚实信用的优秀品格。不唯权只唯理、不唯官只唯德、不唯利只唯法;以出色的刑事法律服务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肯定,以敢辩、善辩、能辩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刑事辩护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不但需要有丰富的法学理论,更需要睿智、勇气以及昂扬的斗志,只有如此,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法律结果。
 

执业荣誉

记“三等功”两次

多年度京衡优秀律师

 

主要业绩

1. 山东省临沂市朱某某贪污、受贿案,数罪并罚,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一审宣判即释放。

2. 湖南永州接待处处长盘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量刑13年有期徒刑后介入辩护,一审做无罪辩护,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贪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上诉后坚持无罪辩护,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发回重审。

3. 公安部督办,湖南省公安厅指定长沙市公安局承办的“康氏集团”七十余人涉黑案。

2. 安徽省宿州市丁某某等十余人涉黑案。

3. 安徽宿州某管委会主任王某某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单位受贿一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单位受贿不构成,滥用职权造成的国家损失仅为指控金额的四分之一,认定的贪污数额仅为指控金额的二分之一,最终三罪并罚,合并判处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宣判即出狱);

4. 昆山开发区副主任陈某某玩忽职守案(昆山中荣“8.2”爆炸案);

5.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总经理朱某某贪污、受贿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实报实销,判决下达即释放)

6. 上海新华联公司销售总经理张某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一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7. 江苏明辉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案,审查起诉阶段采纳律师意见,不构成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职务侵占罪,仅以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处三年六个月;

8. 上海华滨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水上游艇交通事故案,侦办机关采纳律师法律意见,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仅予以行政处罚;

9. 上海市常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某某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10. 浙江丽水某公司董事长金某某敲诈勒索、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案,一审法院终止审理;

11. 杭州“华西风云”期货有限公司经理黄某某诈骗、非法经营案;

12. 上海某期货公司总经理龚某某(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五年至六年,一审判处三年三个月;

13. 安徽亳州市中交三航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串通投标案;

14. 广东今泉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某某(香港居民)假冒注册商标案;

15. 广东海品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百余人诈骗案;

16. 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撤案处理,不构成犯罪;

17. 苏州塑年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申诉案;

18. 北京“易胜百”公司业务经理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19. 上海“中晋”公司分公司经理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三缓三;

20. 深圳“钱爸爸”电子商务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21. 杭州阿里巴巴员工余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2. 京东公司员工王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五年至六年,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区经理陆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侦查阶段取保,并撤案处理,不构成犯罪;

24. 阿里巴巴“易果生鲜”广州地区经理王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侦查阶段取保,并撤案处理,不构成犯罪;

25. 上海久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地区总经理周某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6. 苏州某信集团太仓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某某合同诈骗案;

27. 昆山何某某盗窃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法律意见,撤案处理,不构成犯罪,;

28. 上海付某某等12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聚众斗殴案,侦查机关移送付某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法律意见,变更罪名为聚众斗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