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星

王慧星 

合伙人 律师
知识产权专委会 秘书长
影视文化法律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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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28866611
传真:0571-87901646
邮箱:wanghuixing@celg.cn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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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熟悉影视、文化产业流程、影视文化产业综合知识产权管理、各类专业合同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及相关合同纠纷、经济类刑事案件

 

教育经历

浙江大学 文学硕士

浙江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

 

工作经历

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实习、工作,担任编导、制片人等职务

义乌市委宣传部挂职,担任部长助理职务

现为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京衡影视文化法律部主任、京衡品牌运营中心副总监。

 

主要业绩

服务单位:

目前担任浙江米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伍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文创企业、影视公司、剧组的长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诉讼:

1. 丁国勤故意杀人(再审)案,17年前故意杀人案提起再审,改判无罪;

2. 代理刘三田女士应诉周梅森先生为《暗箱》著作权纠纷案。2018年7月16日,原告周梅森撤诉。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号:(2018)京0108民初5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