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擅长
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再审、企业法律服务等
教育背景
1990年安徽大学法律大专毕业
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
工作经历
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审理过各类案件3000多件,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各种侵权纠纷、各种再审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等。
主要业绩
1. 原告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理工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 原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 原告徐正节诉被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4. 原告南陵县永晟建安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宣城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5. 原告陈立武等诉被告南陵江南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6. 原告刘永彪诉被告宇兰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7. 原告南陵县众成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羽嘉纺织品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8. 原告胡朝战诉被告安庆市鑫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
9. 原审原告徐晓进诉原审被告叶书华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10. 原审原告童保平等诉原审被告童思思共有权确认纠纷再审案;
11. 原告江贻进等与被告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学术成果
1. 公安部于2018年专门发文《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通知》(公交管【2018】9号),将该案作为经典案例向全国各省市公安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