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燕宏

梁燕宏 

合伙人 律师
党委 委员
刑事专委会 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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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88770007
传真:0571-87901646
邮箱:liangyanhong@celg.cn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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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控告与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工作经历

曾任职于某银行法律合规部。

具备丰富的刑事检察工作经验。

 

社会职务

三级心理咨询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刑委会 委员

 

主要业绩

曾先后为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部分):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运河集团及旗下国有企业、浙能集团、浙江天能集团、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中能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骏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贤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尚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朗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捍尔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典型案例:

1. 义乌企业家丁某某骗取贷款、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后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撤案;

2. 温州某企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涉案金额2000万),不起诉;

3. 朱某某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8000万),无罪;

4. 曲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机关接受无罪意见后撤案;

5. 黄某某虚开发票案(票税合计逾 3000 万),不起诉;

6. 张某某保险诈骗、诈骗案,获轻缓刑一年半;

7. 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拘役缓;

8. 张某(未成年)猥亵儿童案,附条件不起诉;

9. 广东柏某某虚假诉讼案,不起诉;

10. 龚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

11. 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

12. 吴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无罪,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

13. 徐某某等村干部因履职被控故意毁坏财物案,不起诉;

14. 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逮捕后争取到缓刑;

15. 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争取到缓刑;

16. 陈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学术成果

1.《新刑诉法解释对律师辩护工作的影响和应对》一文获2021年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优秀奖

2.《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观察》一文获2022年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合规分论坛二等奖

3.《共同富裕与律师职业伦理重塑》一文获“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律师业”专题论坛暨省律师法学研究会2022年理论年会优秀奖

4. 参与办理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辩护词选编》

5.《村支书的“乡愁”》等多篇案例、文章在《浙江律师》《杭州律师》杂志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