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男

李亚男 

合伙人 律师
金融犯罪法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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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89450652
传真:0571-87901646
邮箱:liyanan@celg.cn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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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和控告、刑事合规,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拥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

2018.07-2023.02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3.02-至今 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主要业绩

办理诸多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案情研判、证据审查、刑事风险防控实务经验。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从复杂案情中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制定综合辩护方案。勤勉尽责,经验丰富,经手的大量案件取得撤案、不起诉、重罪改判轻罪、轻判等良好效果。

 

刑事领域的部分成功案例:

1. 汪某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检察阶段介入辩护,作无罪辩护,后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终止侦查,无罪;

2. 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介入辩护后,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3. 马某某诈骗案(涉套路贷):公安阶段介入辩护,获得不予批捕,检察阶段作无罪辩护,后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终止侦查,无罪;

4. 周某某诈骗案:介入辩护后,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5. 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阶段介入辩护,获不予批捕,检察阶段作无罪辩护,后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终止侦查,无罪;

6. 杭州某知名企业副总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原法定刑三年以上,检察阶段介入辩护,最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终止侦查,无罪;

7. 杭州某知名企业总经理职务侵占案:检察阶段介入辩护,作无罪辩护,获存疑不起诉,无罪;

8. 郑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介入辩护后,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9. 范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涉套路贷):检察阶段介入辩护后,成功拿掉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减档处理,获相对不起诉;

10. 方某某妨害公务案:介入辩护后,检察阶段获相对不起诉;

11. 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介入辩护后,检察阶段获相对不起诉;

12. 金某某盗窃案:介入辩护后,检察阶段获相对不起诉;

13. 谭某某盗窃案:介入辩护后,检察阶段获相对不起诉;

14. 方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案:介入辩护后,成功拿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轻判;

15. 周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介入辩护后,滥用职权获减档判决,获轻判;

16. 鲍某某诈骗案(涉套路贷);原法定刑十年以上,介入辩护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获轻判。

 

学术成果

1. 参与编著《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