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荻莎

高荻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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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和控告、刑事合规、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拥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办理多件刑事案件。

2018.07-2023.06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3.06-至今 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荣誉

2020 获杭州律师行业“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主要业绩

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在证券期货、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等领域的刑事风险预防和犯罪辩护方面具有较深的研究。

 

刑事领域:

1. 倪某某票据诈骗案,起诉书指控诈骗金额44亿元,经辩护,5起事实改变定性为骗取票据承兑罪,最终认定诈骗金额14亿元;

2. 陈某职务侵占案,起诉书指控侵占金额2500余万元,经辩护,判三缓五;

3. 厉某敲诈勒索案,起诉书指控敲诈勒索金额250万余元,经辩护,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法院判三缓五;

4. 明某某强奸案,经辩护,审判阶段认定未遂;

5. 曾某销售IQOS香烟涉嫌非法经营案,公安认定非法经营额160余万,经辩护,检察院阶段改变指控金额为6万元,法院判十个月缓一年;

6. 祝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7. 诸某某开设赌场案,系涉案公司股东,金额360余万,经辩护,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8. 吴某某敲诈勒索案,经辩护从轻罚,判一年;

9. 郭某某盗窃案,盗窃四次,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10. 庞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额800余万,原法定刑十年以上,经辩护,判五年;

11. 陈某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12.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致重伤二级,经辩护,判二缓三;

13. 张某某伪造印章案,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