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颖泽

戴颖泽 

京沪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
京沪衡所职务犯罪法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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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4705165
邮箱:daiyingze@celg.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中心5号楼20-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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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商事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2019年-2023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社会职务

上海市江苏如东商会副会长

 

执业荣誉

2021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助理”荣誉

2023年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新锐律师”奖

2024年京衡律师事务所“衡创未来”奖

2025年京衡律师事务所“精彩卓越”奖

 

主要业绩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一、无罪化处理案件

1. 徐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合规不起诉)。

参与办理该案,检察院作出合规不起诉处理。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2. 浙江丽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

王某一、王某二、池某、樊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价税合计一亿余元、税款300余万元),代理的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取得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3. 上海铁路检察院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不起诉)。

广东某企业生产、销售的婴幼儿护肤霜被认定为伪劣产品,销售金额300余万元。在侦查阶段积极介入、提交取保申请,当事人于第30天成功取保,检察院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4. 闵行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嫌疑人系上海某高校正科级干部,被害人提出 1000 万元高额谅解金诉求。辩护人介入后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大幅降低谅解金额,成功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5. 静安某诈骗案(撤案)。

当事人因办理贷款被骗而配合诈骗团伙“刷流水”。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积极提交无罪证据,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终作撤案处理。

6. 南京雨花区诈骗案(撤案)。

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境外参与诈骗活动,其回国后被南京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当事人在刑拘 30 日内成功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最终作撤案处理。


二、罪轻辩护与其他有效辩护案件:

1. 宝山伪造金融票证案(主犯改判从犯,减少刑期 5 年)。

该案涉及伪造近 10 亿元面额的央企商票。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法院阶段成功为被告人争取从犯情节,最终法院宣判刑期比检察院建议量刑减少刑期 5 年。

2. 湖州3.27操纵证券市场案(当事人第30天取保,最终判处缓刑)。

该案涉及操纵两只股票,合计获利14亿余元。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在第30天成功取保。后续继续为当事人在违法所得方面积极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

3. 浦东某医疗科技公司前多名员工职务侵占案(检察院不予批捕)。

该案系浦东某医疗科技公司提起的职务犯罪控告案件,当事人系被控告对象之一,侦查阶段积极介入后,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多次提交不予批捕书面意见,意见最终被检察官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

4. 嘉定挪用资金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取保候审)。

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5. 嘉定虚开发票案(成功认定立功情节)。

该案涉案价税合计金额上亿元,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在会见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情节,随即向法院反映并成功争取立功认定。

6. 上海一中院诈骗案二审(改判,减少刑期1年)。

二审阶段介入后,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并发表辩护意见,二审改判,为当事人减少刑期一年。

7. 闵行诈骗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减少刑期1年3个月)。

该案涉及14位被告人,代理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二审上诉后发回重审,经重审后,最终刑期3年3个月。

8. 嘉定开设赌场案(判决刑期低于认罪认罚具结刑期)。

当事人认罪认罚后接受委托。辩护人介入后挖掘新的有利事实,法院最终判决刑期低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定的刑期。

9.宝山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检察院不予批捕,最终判处缓刑)。

该案系上海首例机动车检测单位“无车检测业务”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律师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当事人获得不予批捕的结果。该案当事人最终缓刑处理。

 

三、其他代表性案例

1. 江苏省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副局长、科长等人贪污受贿再审案。

2. 苏州虎丘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余亿元。

3. 浦东某公司董事长挪用资金控告案,涉及资金2800余万元。

4. 成都某公司大股东报法定代表人职务侵占案,该公司从事于航空铝合金材料、工业铝合金材料的仓储、销售业务,系成飞集团等民航公司的供应商。

 

刑事控告典型案例:

1. 闵行某码头寻衅滋事控告案。

代理该码头实际承租方提起刑事控告,最终成功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 嘉定某电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职务侵占控告案(推翻不立案决定)。

公司此前委托其他律师控告,公安出具了不立案决定书。我们介入后重新提起刑事控告,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立案,成功追究被告人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为公司挽回损失近200万元。

3. 股东控告董事长挪用资金案(成功立案)。

委托人系公司数名小股东,合计投资近亿元,怀疑控股股东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本律师接受委托提供刑事控告法律服务,该案成功立案。

 

学术成果

1.《正当防卫限度条件认定标准的现实困境及解决对策》,载《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2.《防卫过当情节适用问题研究》,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

3.《“套路贷”的甄别与防范》,载《现代家庭报》2019年11月1日第4版面。